大河报
26-08-03 13:34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律师谈虞书欣疑被激光笔照射#】#虞书欣被激光笔照射应严惩违法者# 8月3日,话题#虞书欣疑似被激光笔照射#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称,虞书欣开窗饭撒时,被拍到有绿色光点射向其眼部位置,粉丝怀疑有人用激光笔恶意照射。

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发文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用激光笔故意照射他人眼睛,即使未造成实际可见的伤害后果,也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若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追责。当然,即便伤害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仍需依据《民法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秦一)#虞书欣[超话]# http://t.cn/AXC00wZ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