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各位读者是否在我针对娼妓史观日复一日的论战中,发现了娼妓史观者拥有这样一个共性:
就是自尊心和羞耻感无限趋近于零。
诸如当众撒谎被公开揭穿这样对普通人来说堪称“社死”的耻辱瞬间,对它们来说似乎什么也不是,它们甚至可以在自己的谎言被揭穿的同时,面不红心不跳的勒令揭穿其谎言的人自证。
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低自尊人格”,拥有这种人格的个体泯灭了正常的道德观念,不仅没有最基本的羞耻感,甚至可以以耻为荣。
这也验证了我之前的一个观点:
“史观”是一套用于认知和解释历史的意识形态理论框架,它往往是一个逻辑自洽的庞大理论体系,如果没有专门的学习,是无法掌握的。
所以对大多数毕生都对此既缺乏能力,也没有兴趣的人来说,“史观”其实是“三观”的一部分,具体实践方式是“假设我本人在那种历史条件下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然后以此作为“立场”。
就像那个喊出“我阿嬤是自愿的”那个台湾学生。它阿嬤到底是不是自愿的?历史已无从考证,但它自己肯定是自愿的,它将自我情景代入的结果强行安在它阿嬤头上,进而试图去解释日本法西斯的慰安妇制度,这就是它的“史观”来源。
那么同样的,如果你反对它的“史观”,实际上就等于彻底否定了它本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你就是它的敌人。
从“低自尊人格”这个角度去理解娼妓史观,以及其代表人物的言行,很多疑惑就迎刃而解了。
简单地讲,就是一个人的自尊心水平越低,就越容易觉得娼妓史观“有道理”。“低自尊人格”和“娼妓史观”是一种双向奔赴,互相成就的关系。
发布于 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