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方
26-08-03 12:00

竹知了事件,很多人在假装分析,有意或者无意的倒因为果。
我问一个问题:如果有关部门去调取以华为终端公司为投诉方在各大网络平台的历史投诉记录,你猜这个量级能到多少?百万级?千万级?还是过亿级 ?
那些因为华为投诉就被下架的作品,投诉理由能不能经得起斟酌 ?

就这一个问题。
所以,不是竹知了被投诉上了热搜,而是之前那些网友表达不满、发出批评却被投诉擅自下架的内容,因为缺乏话题讨论度,只存在小圈子里,大众不知道罢了。对吗?

只是竹知了破了圈,而破圈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华为终端公司过往的惯性依赖,对一个传统玩具进行批量投诉下架的操作,在破圈之后,引发了大众的不满。我说的对不 ?

竹知了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可能构成侵权。
一个上百年的玩具,是先有竹知了,后才有你。
非说声音相似,也是你的声音像竹知了,而不是竹知了的声音像你。

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原告。
就算在东莞能立案,到了开庭怎么去构建二者之间的联系,跟法官播放两段视频?还是去注册一个哇哇哇的声音商标?

说大自然的蝉鸣也是你的。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