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通报公职人员损坏他人地锁#
#损坏地锁公职人员称没想到闹这么大#
#民生事关你我他#
公职人员踹锁,踹的是什么?
如果你刚给车位装了地锁,三千块,不锈钢的,带遥控。下班回家,锁躺在地上,变形了,螺丝崩了一地。你跑过去,一个穿白衬衫的中年男人正拍了拍裤腿上的灰,掏出来的不是钱包,而是一张工作证——衡阳市发改委,外加小区业委会副主任。
你说,你什么感受?
这就是8月1日湖南衡阳那件事的现场。朱某某,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副主任。他发现开发商把车位租给了业主欧阳某,欧阳某装了地锁。业委会之前内部讨论过,"车位产权确定前任何人不能上锁"。于是朱某某没有报警,没有发通知,没有走任何程序,抬脚就踹。
通报写得很克制:"用脚踹等方式拆除该地锁。"
我读了三遍。踹锁的姿势我能想象——一只皮鞋蹬上去,金属变形,弹簧崩飞,可能还伴随着几句"我是业委会的"。但通报不会写这些。通报只写"不当行为",写"高度重视",写"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可我想问的是:为什么一个发改委的工作人员,会觉得"业委会副主任"这个身份,给了他踹别人锁的权力?
这里头有两层东西,不能混着说。
第一层是产权。车位是开发商肖某的,租给了欧阳某。租户在自己的租赁范围内加装地锁,只要不破坏建筑结构,这属于承租人的合理使用权。业委会哪怕有"规定",那也只能约束业委会内部成员,不能约束一个独立的产权人和他的租户。你业委会的"规定",大不过《民法典》。
第二层更危险——身份。朱某某有两个帽子,一个是公职人员,一个是业委会副主任。这两个身份叠加在一起,本应该让他更克制、更讲程序、更清楚"什么权力我能用,什么权力我不能碰"。结果呢?他选了最粗暴的那一种。一脚踹下去,踹的不是锁,是基层治理那点本来就脆弱的公信力。
你别小看这一脚。
我见过太多类似的事。去年有个新闻,某街道工作人员嫌路边摊贩挡路,直接把人家三轮车推河里去了。前年有城管把小贩的秤砸了,视频一出来全网炸锅。每次通报都是"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可下次照样有人干。为什么?因为这些人心里有个等式没搞清楚:我手里有点权力,所以我可以动手。
业委会不是执法机关。它没有行政强制权,没有行政处罚权,连物业的劝退权都没有。它就是个业主自治组织,开会讨论讨论绿化、电梯维修、停车费涨价,到头了。你一个副主任,就算真觉得地锁违规,你该做的是拍照片、发函、找物业协调、实在不行起诉。你能做的有一万种,偏偏选了"踹"。
而且这事最讽刺的地方在于:朱某某的"理由"还挺充分——业委会规定了,车位产权确定前不能上锁。听起来像是"为了公共利益",像是"制止违规行为"。可你仔细想想,这不就是典型的"以正义之名行越权之实"吗?每个基层滥权的起点,都是"我是为你好""我在执行规定""我代表的是集体"。
集体不能替你踹那一脚。
官方通报里还有一句,让我读了很不舒服:"因双方协商未果,遂向洪桥派出所报警,后经民警调解朱某某与欧阳某达成和解。"
和解?欧阳某的地锁被踹烂了,他的权益被侵犯了,最后"和解"了。这个和解里,有多少是"对方是发改委的"带来的压力,有多少是真正的自愿,通报没说。但我猜,如果踹锁的是小区里的普通业主,不是公职人员,不是业委会副主任,这案子恐怕不是"调解和解"四个字能收场的。
这不是我悲观,是经验告诉我的。
身份这东西,平时看不见,关键时刻会自己跳出来。朱某某踹锁的时候,他脑子里闪过的是"我是业委会副主任,我在执行规定",还是"我是发改委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两种念头,一种叫惯性,一种叫傲慢。哪一种更可怕,还真不好说。
这事最后怎么处理,通报说"依规依纪"。我等着看。但我更关心的是,类似的"踹锁"还有多少没被曝光的?那些没上热搜的小区里,业委会副主任、街道工作人员、物业经理,有多少人正揣着"我是为你好"的剧本,做着越界的事?
基层治理最怕的,不是规定少,是有人觉得自己就是规定。
往根儿上说,我觉乎着——权力这东西,最怕的不是用在明面上的那一套,而是藏在"顺便""顺手""顺便帮个忙"里头的那个惯性。朱某某那天可能真的觉得自己在主持公道,可他忘了一件事:公道不是你踹出来的,是程序走出来的。地锁能换新的,踹烂的东西里头,有些修起来贵得多。 http://t.cn/AXCoA7rx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