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良民,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写了几封邮件,被当犯罪嫌疑人传唤,且不说这件事有多荒诞,最后换来了一份盖红章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这份文书不是多余程序,而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59条的法定闭环:没有违法事实,必须经负责人批准、书面送达,给被疑者一个正式清白。
可另一边,2025年9月11日那起搅动全网的事件,警方通报轻飘飘一句:排除刑事案件,抓了三个造谣的。
同是公安机关出面,一边把“没违法”做得程序繁复、落章郑重;一边把全网哗然的公共事件收束成一行警情通告。普通人的清白要盖公章才显得正式,社会公共大事件的结论却能轻得像弹窗?
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九条写得很清楚——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应当向社会公开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第十一条接着要求——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也就是说,大舆情事件不仅“可以”多说几句,而是法定应当把进展、结论、排疑理由摊开给公众看。
程序正义不是只给被疑的人发文书,也得给围观的人交待清楚:凭什么排的刑案?凭什么只算造谣?凭什么三个人的处理能代表那场舆论风暴的句号?
可以不同案不同办,但不能同套权力、两种秤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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