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胚胎纠纷案”一审开庭 #律师解读原配为何无权销毁婚外胚胎#】7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婚外胚胎纠纷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事人朱女士已将丈夫、第三者以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起诉至法院,庭审结果未当庭宣判。
庭审当天,朱女士同时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起诉状中载明的离婚事由为“婚后长期相处不和,矛盾频发,冲突不断升级,夫妻感情日渐疏离、彻底淡化。”庭审结束后,朱女士再次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她表示:“我将积极维权,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此前报道,2025年10月,朱女士从医院发给丈夫的就诊短信中发现,丈夫正与一名她素未谋面的女子以“夫妇”名义进行试管婴儿手术。经朱女士核实,丈夫与第三者使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
2025年11月,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中山医院,要求核实信息并销毁涉事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上海市卫健委答复函称:医院按规定查验了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中山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医院已停止相关服务,胚胎已封存;关于销毁胚胎的请求,卫健委无相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今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朱女士丈夫与第三者存在“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此前朱女士丈夫因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针对“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建档冷冻胚胎、原配维权遇阻”,有律师分别从违法定性、医院责任、胚胎权属及维权路径作出专业解读:男方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用于辅助生殖建档,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触及刑事追责。同时,男方婚内与他人培育胚胎,明显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侵害原配合法配偶权益,属于典型婚内重大过错,原配可据此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追回男方花费的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医院审核责任,律师表示,目前国内辅助生殖机构仅要求形式审查证件,医院无权限联网民政核验婚姻信息,客观上难以甄别高仿虚假结婚证,因此未识别假证通常不构成行政违法。但他同时指出,医院在原配持真实结婚证上门质疑后,未及时采取核查、风控、暂停胚胎相关服务等审慎措施,流程上存在瑕疵。
对于公众最关注的胚胎处置争议,律师认为:冷冻胚胎属于具有生命潜质的特殊伦理物,现行法律并未赋予配偶单方销毁他人胚胎的权利。胚胎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卵子生物学提供者,原配并未参与胚胎遗传物质供给,仅凭婚姻关系,无法单方申请销毁婚外胚胎,这也是医院拒绝原配诉求的核心原因。
律师补充,虽然涉案夫妻假证建档的医疗服务合同因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但合同无效并不等同于胚胎可被单方销毁,二者法律处置逻辑不能混同。律师均提醒,原配并非无维权渠道,可通过向公安机关追责伪造证件行为、向卫健部门投诉医院流程漏洞。同时,还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婚外胚胎后续移植,最大限度规避权益继续受损。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CMSPjO http://t.cn/AXCMSPj0 http://t.cn/AXCck0Q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