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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非法改造海岛或涉刑事责任# 【网红非法改造海岛或担多项责任 #网红荒岛捕鱼行为可能单独构成违法#】近日,有网红凭借某平台“荒岛改造”系列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中,博主登岛建房、开路通电、捕鱼烹食、圈养家禽,沉浸式演绎海岛独居生活,吸引了大批网友点赞打赏。但很快,宁波海警局象山第二工作站接到报警,之后便对其进行了调查。经查,乔木湾岛属于法定无居民海岛,涉事人员从未向相关部门提交任何海岛开发、利用、居住的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使用权限,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象山一海岛被网红私占直播荒岛改造#
那么,非法改造海岛,将承担哪些责任?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底世清表示,非法改造海岛,具体承担哪些责任,取决于查证的行为方式、岛屿的法律属性和损害后果,可能触发行政、民事、刑事三个层面的责任。
第一,行政责任。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该行为已经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根据海岛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民事责任,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责任。海岛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及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了生态修复责任及五类损失和费用,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刑事责任,但须严格依照构成要件进行判断。根据具体情节,可能触及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第四,捕鱼、圈养家禽等行为可能单独构成违法。渔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也就是说所谓的“沉浸式海岛生活”中,捕鱼本身可能就是一个独立的违法事实。
第五,平台层面的账号处置。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将面临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法治日报 编辑666)http://t.cn/AXCtpR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