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
26-07-31 17:20 微博认证:九派新闻官方微博

#女子无证据指控偷拍或侵犯名誉权#【#律师谈女生无证据指控男子偷拍​#:女子行为侵犯名誉权】近日,福建吴先生(化名)在健身房锻炼时,突然有一女子举着手机走到他面前,当众警告他“不要再去偷拍她”。吴先生面对这一指控,选择了主动报警。经警方核实后,女方所指的部分偷拍日期与他的行程并不相符,最后女子在电话里进行了口头道歉。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九派新闻 采访时表示,该女子的行为侵犯了吴先生的名誉权,并提出吴先生拥有协商调解、行政维权、民事诉讼三种合法维权方式。#健身房偷拍事件女子道歉后仍咬定偷拍#

吴先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女子指责其多次“偷拍”时周围有十几个人,吴先生当场想把手机递给对方查看,而女子并不接受吴先生的这一自证行为,转身就离开。被指控之后,吴先生先找店长调取监控,健身房配合固定了录像证据,随即报警。他向警方提供手机内容供核查,警方未发现相关偷拍视频或照片;女方提出的一个偷拍日期是4月份的某天,而当天吴先生并未进馆。赵良善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个人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女子在健身房十余名人员在场的公开场合,无任何证据当众指控吴先生偷拍,即便没有网络传播,也会降低在场人员对吴先生的社会评价,已经满足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赵良善指出,吴先生眼下拥有协商调解、行政维权、民事诉讼三种合法维权方式。他可以在警方和健身房调解下,要求对方出具正式书面道歉;也可以携带监控录像、出警记录、行程证明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涉事女子作出治安处罚;还可以收集完整证据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酌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赵良善介绍,该女子应主要承担行政与民事两类法律责任。根据2026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事发范围较小,一般会处以警告或小额罚款;民事层面法院可判令其公开道歉,本案情节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诽谤罪刑事立案标准,不追究刑事责任。 http://t.cn/AXCtVp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