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申请销毁婚外胚胎案那个事儿,这几天老上热搜,引起的争议很大。
第一,男子和小三,为了生娃,伪造假结婚证,还以夫妻民义去做试管,这两人都属于违法犯罪,重婚罪,伪造国家证件,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不过感觉原配应该是不愿意追究丈夫的罪责,毕竟如果丈夫有刑事案底,将会影响自己孩子干很多职业的政审)。
第二,医院在核实结婚证时,没识别是假证件,存在工作疏忽错误,需要整改,以防再次发生,医院虽然说自己没有资格查验证件真假,但有这个义务,所以这个是漏洞,需要和民政、公安体系打通补漏洞。
第三,男子婚内出轨,还计划和小三一起生孩子,实在是恶心,并且他和小三生的孩子,是能继承男子本人的财产的,会和原配所生的孩子争财产,论谁也咽不下这口气。
第四,原配和原配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但并无权利要求销毁老公和小三的胚胎,因为小三也是有完全的生育权的,原配无权损害别人的生育权。
现在我觉得原配最佳的选择,是起诉离婚、查清丈夫的财产,并尽可能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是出轨方、过错方的事实是实锤的,有利于分财产。
拿到更多钱才是正事,渣男不要也罢,坚持不离婚才是对自己最坏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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