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黑龙江省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应急响应】
记者从省气象局获悉,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应急响应。7月30日,大兴安岭西部、黑河西部、伊春南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大庆北部、哈尔滨、牡丹江出现暴雨,其中伊春南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哈尔滨南部局部大暴雨。随着天气系统调整,降水区域扩大、强度增加,预计7月31日至8月2日,我省中东部有暴雨、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黑河东南部、伊春大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鹤岗西部、哈尔滨北部、佳木斯西部、双鸭山西部、鸡西西部、七台河、牡丹江累计降水量为50毫米~100毫米,局地120毫米~200毫米,其中伊春南部、哈尔滨东北部、佳木斯西部、鸡西西部、七台河、牡丹江北部等地个别乡镇可达220毫米~300毫米。降雨同时多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东部最大小时降水量可达80毫米~120毫米,阵风8级~10级。31日松嫩平原北部有10级~12级强雷暴大风,可能伴有龙卷。本次过程主要降水区域与前期强降水区高度重叠,雷暴大风较强,需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根据最新预报和降水情况,按照《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0号)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标准,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7月31日11时将7月30日11时启动的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请黑河、伊春、齐齐哈尔、绥化、鹤岗、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鸡西、七台河、牡丹江市政府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0号)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其他市(地)政府(行署)要根据降雨情况及当地实际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