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公公性侵儿媳被鉴定无性防卫能力#【陕西西乡“公公强奸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方已申请再审】陕西西乡县一男子和儿媳发生性关系,被控犯强奸罪一审获刑后提起上诉。近日,奔流新闻记者获悉,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被告方已申请再审。#公公强奸儿媳丈夫称其父亲喝醉##陕西公公性侵儿媳案被告申请再审#
起诉书及判决书显示,2019年,受害人张娜(化名)与王某某之子王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领证),随后入住王某某家中共同生活,王某某(1958年生,小学文化)系张娜的公公。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4日早上,张娜在楼顶晾晒衣服后,被王某某叫至其三楼卧室。据受害人陈述,当时王某某在卧室内赤膊,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张娜明确表示“不想过去”,但在王某某的拉扯和威胁下,被强行拽至床边发生关系。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张娜的智力状况及性防卫能力成为庭审核心争议点。经广元经纬医学司法鉴定所、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鉴定,张娜被认定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至中度不等)。其中,部分鉴定意见认为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或“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2025年5月28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判决认为,尽管张娜智力异于常人,但在案发过程中明确表达出不情愿的态度,并未有自愿、主动配合的行为表现,被告人明知受害人智力存在缺陷,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一审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提出多项异议:一是主张张娜系自愿发生关系;二是称张娜报警系受其父亲教唆,且有录音证据证明张娜父亲曾干涉其婚姻;三是认为多份司法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冲突,一审法院偏听偏信。辩护方还指出,被告人王某某曾主动报案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其主观恶性和认知逻辑存在问题。
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对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综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鉴定意见,张娜对案发过程描述清晰、否认自愿,并明确表示“害怕被打”。作为同家生活的翁媳,一审判决认定其违背妇女意志并无不当。针对辩护方提出的“受父亲教唆报案”及“矛盾鉴定”等问题,法院经查证后指出,受害人父亲劝其报警系行使公民合法权利,且多份鉴定意见在核心结论上并无实质矛盾(均认定其精神发育迟滞且防卫能力低于常人)。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王某某及其家属仍坚持认为案发时张娜系自愿行为,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提出质疑。(奔流新闻报道组)@奔流新闻 http://t.cn/AXC5Hz8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