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2个月遭丈夫起诉离婚##妻子怀孕2个月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妻子怀孕两个月,丈夫却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是“想离就离”,还是另有规定?近日,新疆和田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4年,原告麦某(男方)与被告古某(女方)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矛盾渐生,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25年3月,麦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古某提交了B超检查单,证明其已怀孕两个月,并当庭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麦某则坚持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和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古某正处于孕期,属于法律特殊保护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据此,原告麦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赵兴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