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戈戈
26-07-31 10:56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看到一个案例。

深圳某保安打死咬孩子的狗,被狗主起诉。

​深圳某小区内,一只狗突然扑咬孩子,保安第一时间上前制止,把狗打死了。

狗主人得知后立刻向保安索赔,称自己的狗价值9000元,要求保安全额赔偿。

孩子父亲随即出面表示,涉事犬只没拴绳、没戴嘴套,咬伤孩子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反过来起诉狗主人索要5万元精神损失费。

后续调取小区监控发现真相:狗主人一开始牵着狗,狗看到孩子后突然冲过去,主人拦不住,竟在狗追孩子时悄悄回了家,让保安误以为是无主流浪狗才下了重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保安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犬只正在伤人,再贵重的犬只优先级也远低于人命,不用承担打坏狗的赔偿责任。

关于精神损失费,原告主张的5万元缺乏明确依据,结合深圳当地经济水平,法院酌情支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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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问题的焦点不是该对狗主拘留或者判刑吗?

现在纠缠在保安打狗上面,这就是本末倒置。也是恐吓人类正常打狗的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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