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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30 14:01 微博认证: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教师午休散步猝死未被认定工亡#【中学老师午休在操场散步后身体不适猝死,未被认定工亡 家人起诉人社局被驳回】#午休猝死未认定工亡家属起诉被驳回#中学历史老师张某的家属,最终还是输了这场官司。

2025年1月7日,张某中午下课后去食堂吃饭,随后到操场散步。散步过程中他感觉身体不适,回到学校宿舍休息。当天下午病情加重,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午休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

学校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张某突发疾病时是午饭后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地点在操场,也不属于从事教学的“工作岗位”。

张某家属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上诉至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家属提出两点核心主张:其一,教师工作不只是课堂授课,午休在校休息是为了下午更好地履职,“在岗休息”是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其二,学校是封闭式管理单位,操场等区域都属于履职相关区域,不能将“工作岗位”狭义为教室。

二审法院则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已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特别保护,不应再作扩大解释。“工作时间”主要指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时间,“工作岗位”强调履行工作职责的状态。张某下午无教学任务,突发疾病时处于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人社局不予认定视同工亡符合法律规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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