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07-30 12:20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律师谈大人小孩火场坠楼责任划分#】近日,江苏。一家小区突发火灾,一名大人带小孩5楼窗外避险时先后坠楼。7月27日早晨,江苏连云港东方领秀小区突发火灾。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大人抓着窗栏,并用腿挡住小孩,试图让两人稳定下来。然而在该大人尝试往下挪动寻找安全位置之际,疑似打滑从楼上坠下,小孩也随后坠下。新海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该事故目前仍在调查。连云港市中医院急诊科处工作人员表示,掉下来的大人和小孩后续已转至其他医院治疗,详情不便告知。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姜桢祥律师 从法律层面对事件争议、各方责任、逃生误区作出解读。

首先,从消防救援法定职责与现场处置边界来看,不能仅凭视频片段判定消防处置不力。高层救援受小区通道、举高车作业空间、建筑外立面条件多重限制,救援存在客观时间差,不能以大众直观视角苛责专业救援流程,完整救援合规性需等待官方火灾调查结论,仅凭短视频片面评判缺乏法律事实依据。

其次,本次悲剧暴露出居民火场避险的重大法律与安全误区。相关消防法规明确,高层起火浓烟环境下,开窗攀爬、悬空抓护栏属于极度危险行为。住宅窗户无稳定承重、防护支撑,人体极易打滑坠落;法律层面,业主作为住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义务掌握规范自救方式:浓烟封门应紧闭房门、湿布条封堵门缝,在窗边挥舞衣物呼救,原地等待救援,不可贸然探出身体悬空避险。

同时,事件后续责任划分需等待街道、消防联合事故调查报告。本次事故存在多重潜在责任主体:其一,起火源头责任人,若因违规用电、用火引发火情,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其二,小区物业,依据高层消防管理规定,物业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修消防设施、配备微型消防站,若通道堵塞、设施失效延误救援,物业将承担民事过错责任;其三,消防救援行为是否存在履职瑕疵,需由调查机关调取出警记录、现场救援录像、处置方案综合判定。

消防救援有法定专业流程,群众自救需严守安全规范,小区物业落实日常防火责任缺一不可。火灾调查完成后,各方权责将依法清晰界定,也提醒全体居民牢记高层逃生准则,摒弃悬空避险等危险自救方式,从源头减少同类悲剧重演。#连云港火灾现场无法使用救生气垫云梯车##连云港消防回应火灾母女坠楼#(秦一) http://t.cn/AXCLID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