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上讨论我国的司法现实,里面有一类争议极大的案件叫“罚渣男”。简单说就是渣男不违法,但是因为司法系统不透明,所以可以把渣男当作强奸犯抓起来判刑。锜振东案就是一个典型。开始的时候定罪判他强奸罪名成立,6年,没想到他有发生性关系的全程录音,直接就把一审司法系统做的这套诬告他的案卷给翻过来了。最后为了避免给一审人员追责,是判他强奸罪名成立,但是缓刑直接出狱。
宣传和现实永远是两回事。大家在日常的宣传和司法考试中,学习的强奸定义往往是暴力犯罪,违背女性意愿发生性关系,算作强奸。一个男生要是先骗一个女孩子说要和她交往,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拒绝和女孩子做男女朋友,肯定不违法,只是一个渣男行径。
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特殊的司法原因,这类案子基本就是办案人员自己定的。他觉得案犯是渣男,就能定他强奸。而锜振东案,就是一个典型。
这案子里锜振东家庭条件很一般,在学校里给人修手机,借着这个机会认识了女方。女方当时有一个各方面都很不错,在世俗观念里面很适合结婚但是很无趣的男朋友。认识锜振东之后,双方很迅速的就发生了性关系。根据锜振东偷录的录音显示,整个过程是女方主动,并且在女上位完成的,和强奸没有任何关系。
事情发生之后,女方就和男友分手,想着和锜振东交往。但是锜振东拒绝了,女方陷入了抑郁,就去告了强奸。警方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定强奸,因为类似这种案子其实很常见。后期在女方的反复要求和哭诉下,警方就把锜振东拖入了著名的“罚渣男”流程。做了一套案卷,抓了他强奸,判了他六年。
他们其实并没有想到,锜振东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把整个发生性关系的流程全都录下来了。也就是说,他人很渣,但是没违法。警方是故意冤枉他的。所以到了二审,就取了一个折衷,判了他强奸罪名成立,但是缓刑直接出狱。这样就能规避内部审查,保住了做案卷的“好警察”。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很麻烦并且争议巨大的问题。警察应该怎么做?
我们首先必须要说锜振东就是一个道德意义上的渣男。他并不是只找了这样一个女生,而且之前他也陷入过类似问题,所以他的自我保护意识才很强,会在和这些女生发生性关系时偷偷录音来保护自己。他的行为确实不违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道德和一些女性造成了伤害。
所以才会有警方做案卷把他当作强奸犯抓起来的事情。哪怕他确实没有犯罪。
但是现实中接受过法律教育的大众,很多是不能认可这样的逻辑的。他们期待中的警察是一个“执法机器”。大家是首先守法,做合法的事情。警方应该是法律的维护者。
这也是通常意义上的思维方式冲突。可我在这个案子里面看到了很不一样的一个趋势。警方这种罚渣男的操作,其实并不被相当数量的女性接受。
通常逻辑上讲,站在女性角度,她一辈子都不可能被罚渣男的规则惩罚,而且罚渣男,也确实可以让很多女孩子出一口恶气。像锜振东这样不违法但是道德不好的人,被警察当强奸犯抓进去,根据现在的互联网思路,应该得到很多女孩子支持啊。
但是我们拿着这个案例挨个问的,去了解大众的道德观感时,得到的反馈非常不一样。相当数量的年轻女性都认为这个事情当中最渣的是女方。因为女方是在有男朋友的情况下出轨和锜振东一起。
你发现没有,本着“罚渣男”思路办案的警察,抓的是锜振东。在他们的道德体系下,是锜振东害了这个有男朋友的女生出轨,诱使这个女孩子犯错,让她丧失了一段美好的姻缘。但是很多的年轻女孩子想法完全不同,她们认为这个事情当中是女方渣,因为女方有男朋友,是女方出轨,女方错最大。
这也是我关于这个案子最想讲的东西。你可以问一问身边的女孩子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我是真心觉得年轻一代的三观很可能比老一辈更加值得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