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7-29 20:58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刚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 ,为之大振!

其实每个条款都值得分析,但今天,我还是更想说说处罚措施。

我前几天刚写了#建议法院向造谣者单位或学校发司法建议# (传送门:http://t.cn/AX9DCvVI ),这不,现在也有了替代措施!

先看第四十条:

“对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出具网络暴力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网络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网络暴力及法律后果等内容。”

这条解决的是过去最让人憋屈的一种情况——对方骂你了、骚扰你了,但“够不上”拘留罚款。

报警了,警察最多口头批评两句,对方转头就当耳旁风。

以后不一样了。

公安机关可以出一份白纸黑字的《网络暴力告诫书》,上面写清楚:你是谁、你干了什么、不许再干、再干有什么后果。

这份告诫书对受害者意味着什么?

第一,官方背书的事实认定。以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这份告诫书就是证明“对方确实干了且已知违法”的铁证。

第二,一次正式的警告记录。对方的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记录在案,不再是“说了白说”。

这个制度设计其实有成功先例——《反家庭暴力法》里的家暴告诫书,实践中对预防暴力升级、为后续诉讼提供证据,效果非常显著。

现在把这个经验搬到网络空间,很好。

我都可以想见,以后说不定出了受案回执,还可以公开这份告诫书!震慑网暴者。

再看第五十五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互联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实施失信惩戒,依法依规采取在一定期限或者一定范围内禁止注册新用户账号、限制账号功能等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惩戒措施。

看到没!

网暴者不光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被列入“互联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列入之后有什么后果?

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注册新账号、限制账号功能,甚至禁止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想想现实中有多需要这个:

有些人账号被封了,转头注册个小号继续骂;有些黑粉在一个平台被封了,换个平台接着来。

以后不行了——被列入失信名单,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连新账号都注册不了。

更关键的是,“禁止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意味着什么?对那些靠流量吃饭的所谓“大V”“博主”来说,这等于直接断了他们的饭碗。

真的希望赶紧施行,我一定第一时间根据这个去做经典案例~~

对了,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去提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8月28日,邮箱 fanwangbaofa@cac.gov.cn

我用法律保证,意见国家是真的会听的!!

#反网络暴力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