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07-29 17:33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田栩宁梓渝先后告黑粉#【#律师从明星告黑案谈提高侵权成本#】 7月29日,田栩宁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已完成对多个微博账号发布虚假信息的全部取证。被诉账号被指通过引导暗示、造谣爆料等形式恶意捏造“赌博”“嫖娼”“曾被拘留”“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不实言论。#梓渝方公布告黑名单#

同日,梓渝工作室发文表示对恶意造谣、无端诋毁的行为零容忍,相关证据保全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下午,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公示了郑朋先生(艺名:梓渝)部分名誉维权案件进展。

针对近期多个艺人告黑案件,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从李振武律师处获悉,我一直在想,除了在赔偿金额上寻求突破、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空间,以及让公开道歉不再流于形式之外,还有没有什么别的路径,能够让侵权者真切地感受到这“件事的后果,不仅仅是一纸判决”。

后来我注意到一种之前常被提及但似乎在“告黑”案件中较少被充分运用的司法工具——司法建议书。

我之前在法院的时候,也发过司法建议,一般是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时,会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整改或加强监管。

我在思考: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能不能把这份“建议”发到侵权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学校呢?

仔细了解后我发现,或许可行。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建议的发送对象是相关单位或组织,侵权人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或者是在校学生的,法院完全可以分别向单位或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

但鉴于名誉权案件往往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建议可以不披露相关案情,而仅要求单位或者学校加强员工或学生在这一方面的网络管理。

那么,这就相当于在法律惩戒之外,给侵权行为加了一层“社会性后果”。当然,也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而是在确有必要,侵权人的侵权恶意和行为又极为恶劣的情况下才实施。

一个人在网上信口雌黄,可能不在乎赔偿几千块钱,但如果这件事被正式写入他的职业档案,或者成为他在校期间的纪律处分依据,那种实质性的压力,恐怕比简单的判决赔偿金额要深刻得多。

说到底,提高侵权成本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需要多维度、多层次的制度配合。

网络暴力是顽疾,而顽疾需要的是组合拳而非单点突破,希望有一天,当一个人准备去恶意中伤他人时,心里闪过的不仅仅是“最多赔几千块”的念头,而是会想到:这件事,可能会跟着我很久很久,影响我的工作、我的学业、我在现实世界里的立足之地。

那或许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震慑力。 http://t.cn/AXC7rt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