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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9 12:15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田栩宁工作室告了梓渝黑粉#
拆解一下
作为本次被告人 这条的言论都有什么问题

一 混淆基础法律常识 误导大众认知
错误观点1:起诉=把法律当成控制舆情的工具
依法提起名誉权诉讼,是《民法典》赋予公民、艺人的合法维权权利。合法起诉≠操控舆论。只有捏造证据、恶意诉讼才属于滥用司法资源;正常维权受法律保护。
错误观点2:拿“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民事诉讼强行捆绑
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于证实刑事犯罪记录;本次是名誉侵权民事诉讼,二者完全是两类法律程序,不存在“被告胜诉与否,取决于田栩宁要不要开无犯罪证明”,属于偷换概念、混淆刑事与民事边界。

二 发布威胁性言论 属于诉讼阶段的舆论施压行为
借助微博公开舆论,向原告方施加心理压力,试图影响调解、庭审走向,利用网络围观制造舆论筹码。

结论 这种人当⭕️子核心 只能说明烂透了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