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7-29 10:43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田栩宁工作室告了梓渝黑粉#
这个说法,其实是有点纳闷的。

因为仔细看工作室7月29日那份声明,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被起诉的是发布针对田栩宁先生不实言论的账号,诉讼维权的主体也是田栩宁工作室。声明里压根没提梓渝一个字。

那为什么这个词条在说“告了梓渝黑粉”?

是不是这批被起诉的账号,在粉丝圈里被扒出不少同时也是梓渝的长期黑粉?

于是舆论自动脑补成了——“梓渝不方便告的,田栩宁帮忙告了”。

或者是一个账号,同时发布侵犯了两个人权益的言论?

反正看得我云里雾里,这种词条还是要谨慎。

严格来说,我觉得这是粉丝视角的“归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从法律上讲,这起诉讼的原告是田栩宁,被告是那几个造谣账号,诉讼标的是针对田栩宁的名誉权侵害。梓渝肯定没有出现在起诉状里。

不过,我注意到了另一个真正值得细品的问题。

#田栩宁工作室告黑声明#

我看完声明原文,最大的感受是:它把所有“不宜说出口”的脏水,都摆到台面上来逐条驳斥了。

我之前在我的书《持续爆红的底线》讲到法律公关这一节时说,有些情况其实可以不必把这些造谣的字眼写出来,因为它会造成二次传播,但我看了这个声明之后,也有一点不同的想法。

声明里直接引用了“赌博”“嫖娼”“曾被拘留”“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些具体指控。这不是泛泛说一句“有人造谣”,而是把谣言的标题一个一个列出来,然后说:这些都是假的,我们已取证起诉。

那么,这种“清单式辟谣”,法律上有效吗?

我觉得有效,而且比泛化声明高明得多。

第一,它精准锁定了侵权客体。

名誉权官司最难的地方,很多时候不是证明“对方说了坏话”,而是证明“对方说的是针对你的、具体的、虚假的事实”。

声明把谣言内容直接引用出来,等于在起诉状里已经明确了诉讼标的——法院要审的就是“赌博”“嫖娼”“无犯罪记录证明”这几件事到底有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它传递了“我敢复述就敢负责”的底气。

工作室把这些词写出来,等于告诉所有人:这些话我敢念出来,因为我手里有证据能证明它们全是假的——比如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它切断了谣言二次加工的空间。

泛化声明出来后,网友反而会猜“到底造了什么谣”。而清单式辟谣把谣言的“底牌”全亮了,再想添油加醋演绎新版本,空间就被压缩了。

#律师说法#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