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6-07-28 15:08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百日攻坚行动:无证驾驶风险重重 肇事逃逸罪责难逃!】2026年6月22日6时45分许,田某某驾驶川S****J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达州市渠县渠南街道滨河路南滨八号路段,与停放于道路边缘的机动车发生剐蹭。事故发生后,田某某驾车逃逸。7月22日,渠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前往田某某入住的宾馆,将其当场抓获。经核查,田某某存在肇事逃逸、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田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7日、罚款2000元。
#四川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本就是违法行为,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发生交通事故切勿一走了之,应当及时报警、主动承担责任。法网恢恢,切莫心存侥幸!#文明交通礼行天下##百日攻坚行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达州交警 http://t.cn/AX9eC8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