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07-28 14:39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律师建议向造谣者单位或学校发司法建议#】近期,网络上出现针对@我是梓渝_ 的恶意造谣、诽谤,以及通过含沙射影、恶意揣测。7月27日,@瑞鹤娱乐 晒出梓渝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辟谣,公司已完成证据保全,并将持续取证,对一切侵害艺人名誉权及合法权益的主体,将依法追责,维权到底,绝不姑息。

针对多例“告黑”案件,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振武@娱乐法李振武 表示:我一直在想,除了在赔偿金额上寻求突破、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空间,以及让公开道歉不再流于形式之外,还有没有什么别的路径,能够让侵权者真切地感受到“这件事的后果,不仅仅是一纸判决”。

我之前在法院的时候,也发过司法建议,一般是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时,会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整改或加强监管。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建议的发送对象是相关单位或组织,侵权人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或者是在校学生的,法院完全可以分别向单位或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但鉴于名誉权案件往往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建议可以不披露相关案情,而仅要求单位或者学校加强员工或学生在这一方面的网络管理。那么,这就相当于在法律惩戒之外,给侵权行为加了一层“社会性后果”。当然,也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而是在确有必要,侵权人的侵权恶意和行为又极为恶劣的情况下才实施。

一个人在网上信口雌黄,可能不在乎赔偿几千块钱,但如果这件事被正式写入他的职业档案,或者成为他在校期间的纪律处分依据,那种实质性的压力,恐怕比简单的判决赔偿金额要深刻得多。说到底,提高侵权成本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需要多维度、多层次的制度配合。

网络暴力是顽疾,而顽疾需要的是组合拳而非单点突破,希望有一天,当一个人准备去恶意中伤他人时,心里闪过的不仅仅是“最多赔几千块”的念头,而是会想到:这件事,可能会跟着我很久很久,影响我的工作、我的学业、我在现实世界里的立足之地。那或许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震慑力。(秦一)#梓渝[超话]# http://t.cn/AX9DQ2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