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07-28 09:10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男子奔丧请假被拒反遭公司辞退#】#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奔丧员工#男子回家奔丧,请假却被公司拒绝。随后,公司以该男子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为由将他辞退。男子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7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劳动争议案,涉及劳动者请假未获批准即离岗奔丧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认定。此案原告乔某伟在北京市某养老中心担任厨师。2023年8月19日,乔某伟因哥哥乔某义病危,向该养老中心后厨经理高某提出请假15天,高某以假期过长为由予以拒绝,乔某伟随即表示可申请不带薪事假。8月20日,乔某伟的哥哥去世,乔某伟再次通过微信向高某请假,并于次日回乡奔丧。8月25日,乔某伟在返京途中联系高某,被告知无需再回公司。8月28日,该养老中心以乔某伟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送辞退信。

随后,乔某伟将该养老中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等。案件审理过程中,乔某伟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乔某伟哥哥乔某义因病于2023年8月20日去世,乔某伟2023年8月21日晚奔丧回到家中,直至2023年8月24日都在本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一、该养老中心支付乔某伟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工资差额206.52元(已执结);二、该养老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乔某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三、驳回乔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养老中心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中写明,本案中,乔某伟系因哥哥病危去世而需回家奔丧。乔某伟两次向该养老中心请假并说明情况,已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在请假未获批准后又申请不带薪事假,其离岗事由具有紧迫性和合理性,符合人之常情和善良风俗。其在料理完丧事后即行返岗,离岗时长在合理范围之内,且并无证据证明乔某伟的离岗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乔某伟的离岗行为不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该养老中心既未合理考量乔某伟请假的特殊性与紧迫性,也未尝试通过临时调岗、调整排班等替代性措施缓解用工矛盾,直接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缺乏合理性。

裁判要旨中提及,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请假未获批准即离岗、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合同行为违法的,应当结合劳动者是否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事由、离岗时长,以及劳动者离岗是否造成用人单位严重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同时考量用人单位具体适用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进而评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原创记者杜倩雯 编辑小嘉) http://t.cn/AX9e6O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