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重申前提:官方鉴定已经认定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存在多项手术操作、术前评估、术后监护过失,责任明确,应当依法追责,我完全理解家属的悲痛,从来没有替医院的过错辩解。
1、术中多次开胸,是什么逻辑?
心脏手术关闭胸腔之后,如果出现持续性大出血、心包填塞、补片脱落、血流动力学急剧崩溃,按照全球通用的心外科诊疗规范,二次开胸探查止血、修复缺损,属于紧急抢救手段。
多次开胸,初衷是尝试控制出血、挽救生命,是临床抢救选择,不等于医生主观故意伤害患儿。
本次事件鉴定报告明确指出:手术操作出现失误,造成需要二次修补、手术时间大幅延长,这是医疗过失,已经纳入事故责任认定。
事实:操作失误造成术中险情,被迫再次开胸,医方存在过错;
不能直接推导:医生明知失控、反复开胸刻意折磨孩子。过失失误不等于主观蓄意害人。
2、大家很痛心的疑问:孩子为什么大量失血?
体外循环心脏手术本身就存在出血风险;加上婴幼儿体重极低、血容量本就很少。术中创面渗血、凝血功能紊乱、外科活动性出血叠加,就会出现大量失血。
大量失血是一系列手术并发症带来的结果。官方鉴定认定手术操作不当、手术时长过长,加重了脏器损伤、失血、心肺衰竭,这一点已经定性为医方过失。
但医学逻辑上要厘清:大量失血是并发症后果,无法直接等同于医生刻意放任“把血流干”。
最后再次说清楚我的核心观点:
这件事里医院的过失白纸黑字,必须承担法律、行政全部责任,家属维权理所应当。
我一直反对把医疗过失直接升级为故意杀人的刑事定性。
过失是操作预判不足、技术失误、流程漏洞;故意杀人,需要证据证实主观上主动追求患儿死亡,二者法律定义、证据标准天差地别。 http://t.cn/AigLdu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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