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司机近距离急刹老人受惊摔倒身亡#【#司机急刹老人受惊摔倒身亡担责50%#】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接触致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4年4月一赶集日,老林驾驶着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沿街驶来,行至一处无交通标识的十字路口时准备左转弯,恰好遇到行人老陈横穿公路,在离老陈仅三四十厘米时老林踩下刹车。刺耳刹车声令老陈受到惊吓,下意识向后退让,但因年事已高、身体反应迟钝,一个踉跄仰面重重摔倒在水泥路面上,后脑着地。事故发生后,老林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配合医护人员将老陈送医救治。老陈先后辗转两家医院住院治疗22天,历经多次抢救,仍因颅脑损伤、术后并发肺部感染,于2024年5月16日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确认,涉事车辆与老陈体表无任何接触痕迹,同时认定本次车祸外伤在老陈死亡结果中的参与度约90%。交警部门后续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本次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善后阶段,死者家属与老林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赔偿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死者家属遂将老林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对方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发于赶集人流密集的无标识路口,属于需提高安全注意义务的特殊路段,老林驾车左转时未充分观察周边行人动态,未预留充足安全避让空间,其近距离急刹的驾驶行为直接造成行人受惊倒地,该行为与老人摔倒、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清晰法律因果关系。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老林驾车未尽高度审慎观察、安全通行义务,是事故主要诱因;行人老陈横穿路口未仔细观察确认道路安全,自身亦存在过错。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50%事故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剩余损失由老林与死者家属按责任比例分担,扣除前期垫付医疗费用后,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老林另行赔偿101742.47元。一审宣判后,老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未成年骑车致1死借车方判赔6.5万#@九派新闻 http://t.cn/AX93Zx3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