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32年未领证继子被判有继承权# 【同居32年未领证,继父留两套房,继子能继承吗?】沈先生17岁时,母亲与俞老伯从1991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抚养他成人,但始终未办结婚登记。2023年俞老伯去世,留下两套房产。沈先生主张继承,俞老伯的兄弟姐妹却称其“没资格”。
法庭上,双方对同居起始时间各执一词——沈称1991年,对方称1996年。这5年之差至关重要:1994年2月1日是法律分水岭,此前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认定“事实婚姻”,此后不再承认。
沈先生提交了关键证据——居委会证明,明确记载二人自1991年起共同生活,沈家人长期照料俞老伯,并有邻居签字、居委会公章。此外,微信聊天中沈先生称俞老伯“爸爸”、女儿称“爷爷”,身后事也由沈先生操办。
法院认定,二人于1994年前已形成事实婚姻,沈先生即为继子。同时,俞老伯曾共同负担沈先生学费生活费,沈先生成年后又长期赡养继父,双方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最终判决沈先生享有继承权。
法官提醒:1994年2月1日是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红线,之后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承认。若想保障对方权益,务必办理结婚登记或提前立好遗嘱,否则身后纠纷往往比生前情分更难理清。@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http://t.cn/AX9RLv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