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7-26 13:25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这次的#虞书欣名誉维权案胜诉#,还是很有典型性的,值得普法。

其中一个案例是有人(据说是个微商)在小红书建群,把人引到微信里,再用微信笔记传小作文。

简单说就是把造谣搞成了一套私域流量的闭环,顺手还带个货。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这件事我觉得最值得普法的点在于:

很多人有个错觉,觉得“我拉个群聊几句”“我发个私聊吐槽两句”,又没上热搜,不算公开传播。

但其实只要内容不实并扩散出去了,导致别人社会评价降低了,那就是侵权。

还有一个点我也觉得这次告黑不一样的点,就是法院把“微商引流”这个商业目的点出来了。

之前可能就是饭圈骂战,这次是直接为了卖货。

这意味着造谣不只是嘴欠,而是为了赚钱,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恶意程度更重,赔偿金额也可以往上提高。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