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
26-07-25 19:10 微博认证:搜狐新闻官方微博

【媒体:处分“高考移民”副教授 保留硕博学位教职难解公正之问】近日,江苏师范大学生命学院副教授宋某某被举报2008年高考时学籍户籍资料造假。宋某某最终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录取,随后又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读了硕士、博士,并拿到学位,2019年博士毕业后宋某某被引进到江苏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担任教师至今。

7月24日,江苏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确认了此事,称宋某某利用学籍户籍造假材料异地高考的举报属实,2021年12月江苏师范大学党委给予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绩效工资,取消第五轮岗聘晋级资格。目前其本科学位被撤销,硕士、博士学位仍保留,仍在学校任教,仍为该校副教授。

这令不少人感到困惑。既已查实宋某某属高考移民,其本科学士学位已经被撤销,为何还保留其硕士、博士学位?学校为何还保留其教职,只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绩效工资、取消第五轮岗位晋级资格等处分处理,而不是开除?似乎“不痛不痒”。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界定,高考移民指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跨省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对涉嫌高考移民、报考资格造假者的处理,应严格依法依规,才能维护高考公平。

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考生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骗取高考报名资格,毕业后查实的,教育行政部门可宣布对应学段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学位法也规定,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以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撤销学位。

因此,宋某某被查实属于高考移民,撤销其本科学士学位,是依法做出的处理。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却难以撤销其硕士与博士学位。因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是独立的。而类似情形也不鲜见。

虽然有人认为没有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位“毛将焉附”,但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审查的是入学资料、课程成绩、学位论文。除非发现其硕士、博士入学、求学阶段存在应撤销学位的违规违法行为。

高考移民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损害正常教育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但是,一些网友从打击高考移民、强化师德建设出发,希望校方能开除或解聘宋某某,就现行法律法规而言,仍然属于模糊地带。

要解决这一困境,可能就需要修订、完善现行教育法,参照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学行为的处理,明确对存在高考移民行为的具体处置标准,其规范范围也不局限于公职人员,可囊括事业编制人员、高校教师等。只有从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明确处理规范,方能消弭相关争议,维护高考公平。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9jNEyE
http://t.cn/AX9jNE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