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朋友的关心,就我与小鹏的案件问题我做个简单回应。
1. 最终认定是侵犯名誉权,二审维持一审原判,判赔3w,道歉15天,赔偿现已支付,道歉文本需经法官审核后发布。
2. 一审后,是对方先提起的上诉。
3. 一审为广东互联网法院,二审为广州中院,名誉权纠纷不能按属地管辖要求更换法院。
4. 侵权行为集中在针对一些早年海外新闻的发布无有效佐证,以及一些不当的词汇使用。
5.奉劝各位同行在吵架的时候不要接挂,接挂也不要上头,谨言慎行。
发布于 辽宁
感谢各位朋友的关心,就我与小鹏的案件问题我做个简单回应。
1. 最终认定是侵犯名誉权,二审维持一审原判,判赔3w,道歉15天,赔偿现已支付,道歉文本需经法官审核后发布。
2. 一审后,是对方先提起的上诉。
3. 一审为广东互联网法院,二审为广州中院,名誉权纠纷不能按属地管辖要求更换法院。
4. 侵权行为集中在针对一些早年海外新闻的发布无有效佐证,以及一些不当的词汇使用。
5.奉劝各位同行在吵架的时候不要接挂,接挂也不要上头,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