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07-24 13:36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公司协议要求怀孕自动离职?#怀孕就离职别用霸王条款套路打工人#】告知公司自己怀孕仅三天,上海的方女士就收到人事通知:公司已同意她的辞职申请,随之发来还有带有她签名的离职申请照片。当事人一头雾水,坚称未提出离职,咋回事?
据工人日报报道,答案,藏在一纸协议里。方女士表示,事发数月前,她尚在现用人单位关联企业工作时,被以各种理由要求预先签署离职申请,迫于压力签下的,还有“怀孕之后自动离职”的协议。最终,经法院调解,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8万元。
此事撕开了一类用工套路: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提前收取签好名字的离职文书,不填写真实日期,不即时生效,当作触发条件时可用的杀手锏。
劳动合同维系的本该是双向平等的合作,而不是企业提前设置不当要求,静待“触发条件”的博弈。企业试图把恶意辞退包装成自愿离职,从根源上背离了订立劳动合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更加不能忽视的是其中的歧视条款——要求员工承诺怀孕即自动离职。公司担忧职工怀孕带来的用人成本可以理解,但我国法律明确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实施特殊保护,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辞退。企业试图用一纸协议架空法律规定,挑战的正是女性就业保护的底线。
职工权益,不是一纸协议便能轻易抵消的。企业发展,需要的是规范用工,而不是挖空心思设计霸王条款。法律评判一份文书效力,不只看签名,更要看签署时是否平等自愿,是否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想用套路甩掉责任,终究赢不了法律的标尺。(主编有态度) http://t.cn/AX9CX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