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办案过程中被民警骚扰猥亵#
牛某作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手握案件办理权,本应依法、公正、中立处理群众经济纠纷。
但他完全颠倒身份:
1. 借办案对接便利,长期通过抖音隐秘私聊,刻意避开正规公务渠道;
2. 持续暧昧搭讪、邀约吃饭、发送浴场定位,进行长期性言语骚扰;
3. 私下制造见面机会,酒后尾随入户、肢体猥亵,突破公职底线与道德底线;
4. 事后试图用现金、购物卡封口,典型的违纪+试图掩盖违法事实。
最恶劣的一点是:他利用当事人“案件在他手里经办”的弱势心理进行变相胁迫。
受害者不敢当场反抗、不敢立刻报警,不是默认,而是忌惮公权力报复、担心案件被人为拖延、刁难、搁置。
这属于权力威慑下的隐性霸凌,比普通社会骚扰更恶劣、更无耻。
当事人举报的是长期骚扰+实质性猥亵行为,已经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具备违法追责要件。
按照常规执法标准:
- 公职人员骚扰、猥亵群众,应当政务处分、降级、调离执法岗位、治安立案调查;
- 涉嫌违法的,必须治安处罚乃至刑事核查。
但当地公安最终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无政务处分、无行政处罚、无违法定性、无公开结果。
属于典型的以党纪代替国法、以内部处分掩盖违法事实、大事化小。
整件事最让人诟病的第二点:
举报人事事举报、层层配合调查,最终连一张书面处理结果都拿不到。
执法机关处理公职人员违纪案件,举报人有权知晓书面结果、处分依据、调查结论。
只口头告知、不出具文书、不公开、不透明,本质是:
1. 规避监督;
2. 方便内部从轻处理;
3. 避免结果被公开质疑。
这种暗箱式处理,严重损害群众对公安执纪公正的信任。
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