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医院违规为未成年人打胎#这里面有些概念要给大家解释一下。未成年人堕胎在我国非常常见,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医院发现堕胎的女孩子未满14岁,或者推断性行为在14岁以前,以及高度疑似被性侵,才要“强制报告”。
那么通报里面讲的“未按规定履行知情同意制度”是怎么回事呢?
是14-18岁的女孩子堕胎,要通知家长。医院在这起事件中,没有通知到女孩子真实的家长,是医院的过错。
你看通报的定性,倒过来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我国未成年人堕胎是很常见的。
官方数据14年时做过测算,是每年我国女性公立医院有登记的堕胎,总计1300万次。其他私下药流和私立医院无数据的,1000万次。
这些年因为私下的药物流产失控,导致堕胎次数都没办法预估了。国家也在专项打击相关的私下堕胎药售卖。但是因为需求量太大以及家长不愿意留医疗记录,根本就打不完。
你去想想,这么庞大的堕胎数,以及这么巨大的不留记录需求,社会现实是什么?
所以我们国家真实执行,就是一个未满14岁的强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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