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老太花12万打赏男主播哭着要钱#看到张阿姨哭着喊“崔大哥,把钱还给我”那个视频,我心里堵得慌。66岁,癌症晚期,救命钱只剩11万多,四个月全刷给了直播间里一个素未谋面的男主播。这不是被骗,这是被掏空了活下去的指望。#律师说法# 但作为法律人,我必须告诉张阿姨和所有关注这事的朋友:平台说“不退”,不代表法律上就没招了。
先把这个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说透。直播间刷礼物,表面上是自愿消费,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到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或者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致使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张阿姨说她“看不懂礼物价格”,以为一个“跑车”才12块,结果是1200块——如果查证属实,这就是典型的重大误解。更别说主播还私教充值操作,拿自己“身患重病、独自养孩子”来卖惨,利用一个癌症晚期老人的同情心诱导消费。这在法律上已经踩了“欺诈”和“乘人之危”的红线,打赏合同完全可以申请撤销。
再说平台那句“关键聊天记录被撤回、证据不足”。这话听着理直气壮,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写得明白,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张阿姨一个66岁的癌症患者,4个月在同一平台刷出去11万,平台的风控系统是睡着了吗?你让我相信一个靠靶向药续命的老人,是正常的“高额娱乐消费”行为?平台不能一句“没发现违规”就把锅甩得干干净净。
还有一条让家属特别关心的救济路径——张阿姨的丈夫完全有权以“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这11万多属于夫妻俩的积蓄,是救命的共有财产,老太未经配偶同意大额处分,法律上可以主张返还。
最后说一下刑事风险。如果查实主播明知对方是癌症患者、明知钱是救命钱,还故意诱导、编造谎言,那可能构成诈骗罪。金额10万以上在司法实践中就属于“数额巨大”,起刑点三年起步。这不是民事纠纷了,这是犯罪。
给所有老年人及其子女提个醒:手机支付绑定的每一分钱,都是尊严和命。 子女要多帮父母看看支付账单,平台也要负起社会责任。 http://t.cn/AX9ozp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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