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回应茶卡盐湖飞行器审批问题#【茶卡盐湖飞行器坠落砸伤2人,此类飞行活动是否需经审批?记者致电青海民航空管部门,工作人员:这个回答不了】#茶卡盐湖飞行器坠落飞行审批成疑#7月21日,茶卡天空壹号景区发生一起自旋翼飞行器坠落事件,造成地面两名人员受伤。当地通报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置,坠落飞行器已封存待查,景区已关停。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帮视频在该景区社交账号上未查询到关于飞行器项目的相关购票渠道、宣传视频,7月21日景区工作人员曾透露:“直升机刚来没几天,还没上票”。
针对这一情况,7月22日,帮视频联系乌兰县及海西州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属于商业经营,审批权在市场监管部门。但海西州市场监管局表示,这不在他们的审批范围内。
那么,此类飞行行为是否需要经过民航部门审批?7月23日,帮视频分别联系民航青海监管局、民航青海空管分局,了解此类飞行活动是否需经审批、此次活动有无审批,民航青海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具体从事飞行计划和任务的审批;民航青海空管分局飞行服务室工作人员则表示:回答不了。
记者从民航青海空管分局公众号“高原护航”了解到,在审批流程方面,飞行服务室作为联系管制部门和所在地区通航企业的唯一纽带,通航企业只需要向飞行服务室申报飞行计划,由飞行服务室处理后上报空军及管制单位,最终将结果告知通航企业。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5年10月1日,天津豪客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MTOsport/B-724M自转旋翼机在长芦汉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旅游区内的水泥场地内实施飞行活动时,起飞阶段航空器冲偏出飞行场地,栽入侧方水沟,事件造成1名飞行员死亡,航空器严重损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指出,事发前涉事的长芦汉盐、豪客通航均未申请飞行空域,未申报飞行计划,该情况违反《中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之规定。via@第一帮帮团 http://t.cn/AX9aKr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