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高静律师
26-07-23 08:47 微博认证:律师

邓高静律师团队参与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无罪,且法院已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时,被告人已经被羁押近2年。

团队办理的是该刑事案件的二审。团队花了两周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后,认定被告人无罪,便立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向二审法院阐明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错误,并提交了新证据,同时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二审法院一开始并未同意取保候审,团队采用每周电话沟通、每两周提交一份补充辩护意见的方式与法官进行沟通,每份辩护意见从不同角度论证被告人无罪。两个月后,二审法院采纳了邓高静律师的辩护意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二审出现新证据”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刑事案件重审期间,检察院以“出现新证据,现有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随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不起诉。

本月,当事人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支持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92,784.48元,并将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