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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谐音梗玩梗的法律边界#】#使用他人姓名谐音边界在哪##双高胎向魏大勋道歉#近日,“双高胎” 组合因在商业演出及直播中,反复使用演员魏大勋姓名的谐音 “味 da 熏” 进行调侃,引发热议并公开致歉。
玩梗好笑,但拿别人名字开玩笑,真的没有法律风险吗?@娱乐法李振武 律师指出:
❶ 名字不是普通的 “梗”,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标识
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姓名不仅是代号,更承载着个人尊严、社会评价乃至商业价值。
❷ 谐音梗≠安全区,不当使用或将触碰人格权红线
《民法典》第1014条明确禁止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第 1024 条保护民事主体名誉权。对公众人物而言,若在公开、营利性场景中,针对性使用谐音称呼并附加贬损含义,极易超出善意调侃范畴,存在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风险。
❸ 商业场景 + 贬损指向,风险显著上升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此次争议发生在售票演出和直播等盈利场景。“味 da 熏” 指代对象明确,在相关语境下带有负面暗示。当这种使用不再是私下调侃,而是公开商业化表演素材时,法律风险大幅增加。
喜剧的边界是尊重,创作的底线是法律。
以他人姓名为创作素材时,尤其在商业场景下,保持基本的善意和审慎,是每一位从业者应有的清醒。@中安在线 (编辑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