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7-22 18:08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我看到了这个截图,突然想起来这就是饭圈现状啊……做了这么多告黑案件,这几乎是被告抗辩的所有理由。

#柳智敏大吧回应宁艺卓#

饭圈最危险的逻辑,就是:

“因为你先动手,所以我反击有理”
“因为我被骂了,所以我骂回去是天经地义的。”
“因为我家人被攻击了,所以我攻击对方家人是正当反击。”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第一,“你先动手”绝对不是网暴的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对普通公民(包括艺人家人)实施侮辱、贬损人格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法律看的是行为本身,你有没有用侮辱性言辞?你有没有捏造事实?你有没有公开散布?

至于“对方先骂我”,在法律上从来不是免责事由。

你被打了,你可以报警,但不能因此去打别人。同样的道理,你被网暴了,你可以取证、投诉、起诉,但不能因此去网暴别人。

第二,把“维权”和“报复”混为一谈。

宁艺卓的做法,本质是维权,她作为受害者,对直接侵权人发出警告,要求停止使用其母亲照片并停止侮辱言论。这是一个明确的、有边界的、针对具体侵权行为的合法主张。

而“因为对方粉丝骂了我家,所以我也要骂他家”“因为他们先造谣,所以我们也要造谣回去”。

这不是维权,这是复仇。

维权是向平台投诉、向法院起诉、向公司主张权利;复仇是亲自下场、以同样肮脏的手段回击。

前者是文明社会的规则,后者是丛林社会的逻辑。

最后,我想说给所有粉丝听:

你的偶像被骂了,你可以愤怒。但愤怒之后,请选择正确的路径——取证、举报、起诉,而不是加入骂战。

因为你一旦拿起“以暴制暴”的武器,你就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你就不再是在保护谁,你只是在参与一场没有底线的互殴。

#柳智敏大粉已被禁言#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