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银行拒付储户27年前老存折存款#
银行以老存折是超期凭证为由拒绝付全款,法院经二审驳回,储户胜诉。
1999年5月10日,储户李在某银行民权支行开户,2004年8月24日曾取款800元,存折显示余额为35900元。再取款时,银行以“系统查无记录”为由不办了。
储户李急了,多次催要,银行陆续支付了18000元,剩余17900元一直未付。
李某上告法院后,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剩余本金17900元及相应利息,二审又维持原判。
存折新、老都是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凭证。我钱放你这里了,你得认。 http://t.cn/AX9Ivz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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