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雇佣退休人员出差的车票如何抵扣进项税呢?
解答:
依据2026年《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退休人员出差车票进项抵扣规则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一、抵扣规则与条件(人员身份判定,决定能否抵扣)
(一)政策规则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仅限两类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本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退休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建立法定劳动关系,分返聘劳动关系(再任职)、劳务合作两种情形区分处理。
情形1:退休人员属于税法规定「再任职」(可抵扣车票进项)
1.满足全部4个再任职条件(同时达标)
(1)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存在长期连续用工关系;
(2)因病、休假无法出勤时,仍发放固定基本工资;
(3)岗位与在岗普通职工同等待遇、统一考勤管理;
(4)单位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而非劳务报酬。
2.抵扣配套要求(2026年新规)
(1)业务用途:纯粹因公出差,用于一般计税应税项目;用于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2)票据要求(2026年执行电子化新规)
铁路、航空:仅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可抵扣,纸质车票不再允许抵扣;票面列明实名身份信息;
公路、水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客票;
网约车电子普票:必须同时标注公司名称税号+乘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缺一不可;
3.抵扣计算方式
铁路/航空电子客票:直接按票面列明增值税税额抵扣;
公路水路实名电子客票:进项=票面金额÷(1+3%)×3%。
4.账务处理示例
取得退休再任职员工出差铁路电子客票,票面价税合计1090元,票面税额90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
贷:银行存款1090
情形2:仅签订劳务协议、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车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
绝大多数企业聘用退休专家、顾问属于此类:
(1)无长期劳动合同、无固定底薪、不参与日常考勤;
(2)报酬按单次项目结算,个税按劳务报酬申报;
(3)即便因公出差,其车票属于非雇员旅客运输支出,不符合抵扣主体范围,进项不得抵扣。
账务处理(全额计入成本,无进项抵扣)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
若误抵扣,自查或稽查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滞纳金。
二、2026年增值税法配套三大硬性抵扣前提(缺一不可)
1.地域限制:仅限国内运输,境外机票、高铁票完全不得抵扣;
2.用途限制:出差服务于一般计税销售业务;用于职工福利、团建、个人消费、简易计税、免税项目,进项全额转出;
3.票据合规限制:
①纸质火车票、纸质航空行程单不再作为抵扣凭证;
②无实名身份信息的手撕客运票、出租车小票,不可抵扣;
③电子发票购买方名称、税号必须与本公司一致。
三、备查留存资料(应对税务核查)
1.可抵扣(再任职)场景留存:
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月工资薪金个税申报表、考勤记录、出差审批单、铁路/航空电子客票、银行工资发放流水;
2.劳务合作不可抵扣场景留存:
劳务服务协议、劳务报酬个税申报记录、出差任务说明(证明仅为劳务合作,无劳动关系)。
四、高频涉税风险提示
1.直接将劳务关系退休人员车票抵扣进项
定性为违规抵扣,需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加收滞纳金;情节频繁大额抵扣会触发纳税评估。
2.混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申报
仅签劳务协议、却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以此套取车票抵扣资格,属于人为改变用工性质避税,税务机关可调整个税、追回违规抵扣进项。
3.2026年仍使用纸质火车票计算抵扣
纸质客票不再具备抵扣效力,已抵扣的必须全额进项转出。
4.退休人员出差兼带私人行程
无法划分公私支出的,全部车票进项不得抵扣;能拆分的仅因公部分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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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