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7-22 14:49 微博认证:V+优质创作者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科技博主

关于这个月网上先吸笑气再吸煤气的这个强奸案,虽然原先报导被删掉了,但是这报导基本事实是没问题的。我们一起看一下,就知道这个案子的问题在哪里了。大家一定要记住一个原则,看案件,要看警方用什么证据。

案件案发在2025年的5月19日凌晨。A(李某某)认识受害女孩,到B(纪某)家中,和C(盛某)DE3人,共计6人一起购买并吸食笑气。早晨7点出现了液化气爆炸,同时导致女孩重伤一级(她在爆炸中心),CDE重伤二级,也就是四人重伤同时B家里受损,并且还有其他的财产损失。

案件的背景知识是吸食笑气后,男方会不举,很难发生性行为。同时这些人在一起吸食煤气,所以爆炸的时候是集体受伤,并且爆炸中心在女孩子这边,所以确实是这个女孩子点烟导致发生了爆炸。

女孩子受伤最重,到现在为止已经花费150多万治疗受伤,并且家庭困难,急需医药费。

那么这个案子为什么会变成强奸案呢?

核心事件发生在8月4日,也就是案发将近3个月之后。根据警方调查,说这天B约谈了ACDE,串供。串供内容是要把点烟导致爆炸推到女孩子身上,同时隐瞒他们意图强奸这个女孩子的事实。警方事后调查,他们是有一个计划,先一起吸食笑气,然后通过煤气让女孩子晕倒,并进行强奸,这个女孩子是强奸案受害者。

我当时并没有吸食笑气会导致不举的知识,但是一看到这里就知道肯定有问题。烟,如果真像女孩子父母说的不是她点的,又是谁点的?

这女孩子在爆炸中心,受伤最重,她点的烟逻辑上讲没问题。那么这群人聚在一起,明显是要找这个女孩子家里要赔偿,而不是为了把点烟推到女孩子身上啊。

接着警方是根据他们的口供,推断他们做了这样的一个案子,是在案件过程当中,突发意外,所以打断了他们的强奸过程。这个想法,是他们共谋的,来源是口供的“互相指认”。

因为没有真的发生强奸,所以没有客观证据,只有口述。但是他们送上去的案卷明显和口供对不上,所以被打回来了,导致这个案件都没办法判决。道理很简单,这案子里面AB都是已经有案底的惯犯,他们共同指认的关键对象C,在警方送进去的报告里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怎么回事?家长也要问啊。CDE的三个被炸重伤的家长,虽然孩子无罪,但是他们也要钱来赔偿啊,不然他们的孩子没办法治病啊。

最后,出现了一个跟整个案子都没办法对得上的情节。

“B打开液化气罐,意图用液化气迷晕女孩。凌晨7时,女孩从卧室走出,B递了一根烟给女孩,之后B走进卫生间,女孩子点烟发生爆炸。”

这个情节出来,整个案子完蛋了。

我理解这个情节背后的动机,是为了把问题转到B的身上。但是这个情节一出来,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假如B是为了迷晕女孩子进行强奸,那么你怎么解释他递根烟给女孩子?这女孩子从卧室走出来,明显是吸食完笑气和煤气不清醒的状态。他递烟让女孩子抽烟,反过来是为了让她清醒,你怎么解释这个行为?

这里面还有两种可能,就是B有没有预料到点烟会导致爆炸。他作为一个惯犯,如果他是意识到而且也应该推断他意识到,那么他递烟给女孩子,这个事情就成了他在谋杀这群人了。

另一个问题是给B定罪时笔录里的。根据笔录的说法,他们这群人一开始就是知道吸食煤气可能会导致中毒。并且说要是女孩子吸食煤气过量中毒了,就把她送到医院去抢救。所以他们定下了一个计划,是让女孩子吸食煤气,并且等她晕了之后再强奸她。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和这个女孩子呆在一个房间里面,一起吸煤气,最后那根烟导致的爆炸炸伤呢?他们是预先意识到,自己身体对煤气没反应吗?

又是一个矛盾。

所以这个案子报导一出来,看完就知道这案子圆不回来了。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