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椰子冻-
26-07-22 13:12 微博认证:超话创作官(每日一善超话)

#河南一银行拒付储户27年前老存折存款#

近日河南商丘民权县法院公布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储户李某持1999年开户的老存折到银行取款,存折显示余额35900元,但银行以系统查无记录、数据迁移丢失为由拒付剩余17900元,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败诉并须兑付。

案件要点:

经过:1999年李某在某银行民权支行开户,2004年8月取款800元后存折显示余额35900元。此后银行陆续支付了18000元,剩余17900元以系统无记录为由拒付。

银行抗辩:称经多次系统核查未查到开户及交易流水,金融机构凭证法定最低保管期限为15年,超期无法留存,且推测款项可能已被挂失支取或系个人借贷关系。

法院判决:一审、二审均认为,加盖银行印章的存折是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凭证,储户已完成初步举证;银行若主张款项已支取或销户,应提供取款凭证、挂失或销户记录等反证,仅以系统无记录抗辩不能成立——系统数据迁移、保存不完整属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风险,不应由储户承担。判令银行支付剩余本金17900元及自2004年8月24日起的活期利息。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