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是这次事件中一个被严重低估的侵权形式:
1. 把宁艺卓母亲的真实照片设为头像
2. 在账号简介里公开写“本人宁艺卓一共有四个妈”等嘲讽内容
#宁艺卓喊话黑粉#
我认为,这在法律上构成了双重独立侵权:
第一是肖像权侵权(针对母亲)。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把头像挂在社交账号上,是持续性的公开展示,每次被看到、被截图、被传播,都是一次新的侵害行为。
这比“发一张图然后秒删”要严重得多,因为侵权状态一直在延续。
第二是名誉权侵权(针对宁艺卓及其母亲)
简介里的“四个妈”等用语,属于公开的、可长期存续的侮辱性表述。
简介不是“私人备注”,它是任何点进账号的人都能一眼就看到的对外窗口。
这种持续展示的侮辱,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恶意程度更高,因为它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有意为之的“人设攻击”。
更关键的是,我认为,这两项侵权是叠加的:
头像让母亲的形象被强行绑定到黑粉账号上,造成“母亲本人与侮辱内容同框”的错觉;
简介文字则直接解释这个头像,使侮辱意图更加明确。
法律上,这叫做“一行为侵害多主体权利”,既侵害母亲肖像权,又侵害宁艺卓和母亲的名誉权。
如果起诉,原告可以同时提出肖像权侵权赔偿和名誉权侵权赔偿,两项请求可以分别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说法##宁艺卓本人下场#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