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荣女士遭遇三名持刀歹徒抢劫,8万元现金被抢走。歹徒骑车逃窜之际,她当即开车撞击劫匪车辆,造成一死两伤。
案件历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认定:持刀抢劫属于恶性暴力犯罪,歹徒尚未脱离受害人视线,不法侵害仍处于持续状态,荣女士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两名幸存劫匪因抢劫罪,分别获刑11年、12年。
这份判决清晰诠释了“法不向不法让步”,打破了大众“歹徒逃跑后追击就属于故意伤害”的固有误区,为正当防卫划定清晰边界,给普通人自保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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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