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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1 14:12 微博认证:搜狐新闻官方微博

#女子商场遛狗不拴绳被男子摔狗扇耳光#【女子商场遛狗不拴绳吓到女友 男子摔狗并扇其耳光 律师:不构成互殴,双方均违法】据河南法治报消息,7月17日,湖南长沙一商场,一名女子带狗进商场不拴绳,狗突然窜出吓到男子女友。双方发生争执,男子抓起狗直接摔在地上,二人拉扯之中,男子抬手就是一耳光,女子被打后站在原地痛哭。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评论区炸开了锅,律师也出来分析称,女子违规养犬在先构成行政违法,男子摔狗打人在后同样构成治安违法行为,两边都有错,没有赢家。

律师指出,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系犬绳,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

法律中的“动物伤害他人”并不局限于直接咬伤、抓伤。因犬只突然窜出、吠叫导致他人受惊吓摔倒、引发身体不适等间接伤害,同样属于“造成他人损害”的范畴。本案中,女子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商场且未拴牵引绳,犬只窜出吓到他人,经提醒后仍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已妨碍他人正常购物,构成行政违法,可视情节处以警告或罚款。

不少人误以为“没咬到就不用赔”,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只有受害人故意才能减轻责任 。遛狗不拴绳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只要犬只的行为与他人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哪怕只是惊吓导致摔倒、应激反应、心理不适等,饲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冲突性质的认定,律师明确表示:本案既不是互殴,也不成立正当防卫。

一方面,互殴的核心是双方均有主动殴打对方的行为,而整个过程中女子并未还手,不存在相互斗殴的事实,因此男子摔狗、掌掴的行为属于单方殴打他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的条款处罚,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正当防卫要求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本案中并没有女子唆使犬只攻击他人的情形,“犬只吓人”和“男子动手打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事实,女子的在先过错不能成为男子暴力泄愤的免责理由,不能用“对方有错”来洗白自身的违法行为。

律师同时提醒,文明养犬是每个饲养人的法定义务,公共场所务必拴好牵引绳、做好安全管控;遇到纠纷时更应保持理性,通过报警、协商等合法途径解决,以暴制暴只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最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代价。

也有媒体评论,此事本身不是某个人的素质问题,而是公共空间的管理者主动放弃了管理职责,让少数人的爱好凌驾于多数人的安全感之上。个人爱好不能要求别人来买单。

商场是什么地方?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老人、小孩、孕妇、对狗无感的人、怕狗的人、不那么“宠物友好”的人,这些人才是商场的主要客流。他们逛商场的时候,有权不被一只没拴绳的狗吓到,这不是什么高要求,这是最基本的底线。

回到开头,冲突发酵之后,舆论吵的是女子该不该打,男子该不该罚,律师分析的是“互殴”还是“单方殴打”。可从头到尾,创造了这个冲突环境的商场,安安静静躲在后面。商场违规敞开“宠物友好”的大门,并且没尽到劝阻的义务,这才是引发冲突的温床。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9GN7JD http://t.cn/AX9GN7Js http://t.cn/AX92BM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