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网友持续关注我最初发布的视频未添加相关话题标签一事,现统一说明如下:
视频发布当天,我全天在外拍摄,未能及时查看评论区。待当晚工作结束后,我发现双方粉丝及部分网友已因标签问题产生大量争议。为避免矛盾继续扩大,我随后主动补充了迪丽热巴和莫文蔚两个相关话题标签。
但在补充话题标签约一小时后,大量账号集中进入评论区,使用未经核实、缺乏事实依据的截图对我进行攻击,我的私信也持续收到辱骂、威胁及恐吓信息。此后,网络上进一步出现了“本人注册小号主动辱骂网友”等说法。
对此我郑重声明:上述说法与事实不符,本人从未注册或使用小号辱骂、挑衅任何网友。所有针对网友的辱骂、挑衅及其他不当行为均与本人无关。对于任何依法开展的调查、投诉或诉讼程序,我均愿意积极配合,并依法提交后台记录、账号信息、原始素材及其他相关证据,以查明事实。
截至目前,我已对十余个相关账号发布的涉嫌侮辱、诽谤及恐吓内容完成证据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完整录屏、截图、账号主页、发布时间、传播数据、评论记录及私信记录。对于仍在持续发布、转载和扩散相关不实信息的账号,我将依法通过平台投诉、律师函、公安机关报案、民事诉讼及刑事自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以下6个持续发布有关本人不实信息或侮辱性内容的相关账号,本人已完成证据固定,并已就相关情况咨询专业律师确认其行为已达到治安及刑事追责立案标准:
@柠檬-21h
@社恐的马克杯_
@剑人离巴远点
@迪迪奶疙瘩x
@旺旺碎迪迪-见过迪丽热巴版
@天熊一
现要求相关账号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涉及本人的不实及侮辱性内容,不再继续转载、传播,并主动公开澄清、消除影响。本人计划在两日内委托律师对相关侵权主体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以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
本声明所述内容均有相应证据支持。对于正常讨论、善意批评和合理质疑,本人予以尊重;但对于捏造事实、恶意侮辱、持续骚扰及威胁恐吓行为,本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