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一个谎让父亲坐了两年牢#
这个案子棘手在哪里,女儿诬告父亲的时候是未成年,现在改口了,办案机关也没办法跟她说,你如果诬告,你也得进去。
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时候立大功了[挖鼻]
只要女儿坚称当时是诬告,你办案机关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改判。因为当时除了女儿的口供,你一点给父亲定罪的物证都没有,只是靠着女儿口供和非亲历不可知原则(这玩意甚至都不是法学理论承认的刑法原则,最多能叫经验性判断规则),强判的。
而现在,我的法官朋友,当年的未成年受害者,以成年人的身份出现在你的面前,冒着被大众唾骂不孝和面临诬告的法律惩罚的情况下,明确告诉你她当初撒谎了。请问,哪个口供更应该被采纳?
我又想问了,如果这个案子改判了,我的公检法朋友,非亲历不可知原则,是否还能作为事实上的刑法法条(比一般刑法原则猛多了),单独据此和受害者口供给人定罪?
最后,硬着头皮继续判有罪,我也并不意外。#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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