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营收不到2万的小店,被索赔25万。这数字摆在一起,本身就有一种荒诞的冲击力。
宁波那对夫妻店主说,妻子被“吓出了心病”,现在连带花纹、带英文字母的包都不敢进货。LV方面坚持上诉,理由很充分:商标侵权,图案近似。法律逻辑上或许无懈可击,但落到具体的人身上,那种沉重感是真实的。
我们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但这不该成为碾压个体生存空间的巨轮。当维权变成一种“流水线”作业,当索赔金额远超小商户几年的利润,这种保护是否还保留了应有的温度与比例原则?
对于很多像朱先生这样的末端零售商来说,他们缺乏专业的法务团队,甚至分不清“通用花纹”和“品牌专属”的界限。一纸诉状,可能毁掉的不只是一个店铺,而是一个家庭多年的生计。
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应考量社会效果。在保护品牌方利益的同时,是否也能给那些无心之失、体量微小的个体,留一点缓冲和容错的空间?毕竟,法治的最终目的,是让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生活,而不是让弱者在恐惧中噤声。
#LV起诉日用百货小店店主吓出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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