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晋晔猫子
26-07-19 00:07 微博认证:音乐人

我认为反虐待动物的相关法规出台已具备必要性。

纵容残忍和虐待,撕裂的不止人类与生灵的边界,更是人与人之间包容向善的共识。

每次看到虐待、虐杀动物的相关新闻都会感到痛心疾首。带着血腥味的文字,和即便打着马赛克也难掩残忍的画面能导致情绪蒙上阴霾很长一段时间。

更甚,相关的报导往往伴随着吵得不可开交的评论区和刺眼的谩骂,不仅对公民造成精神层面的持续伤害,还一定程度加剧了对立的情绪。

每一次对弱小的残忍,都是对社会共同道德情感和共情力的凌迟。更不希望冷漠与对立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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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性角度,我认为人类决不应在虐待、虐杀任何物种的基础上寻求刺激和快感。

从理性的角度,当葆有正常共情能力的公民,看到虐待、虐杀动物的情境,在“救助付出无回报”而“施暴无明确法律规制”的处境下,精神与情感受到的创伤难以得到制度的确定性保障,失去的公共安全感又该从哪里补充?

或许有人会说,即使施行,落地也会有难度;或许也有人会说,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已经有过处罚施暴者的案例,没必要大费周章。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等案例中存在一定舆论倒逼执法,界定模糊、违法行为与责任失衡、缺乏预防性条款等缺陷。结构性的缺位导致该等法规大部分情况下只能在个案中零星适用,大量恶性虐待行为仍处于 “法外之地”。

反虐待动物的相关法规需要一个被体系化考量后的落地,可以单行立法、法律修订等不同形式出台。但不变的是,我们需要一把悬在施暴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反虐待动物所保护的绝不仅是生物多样性,从法益和权利的角度来看,其保护的更是以公民、以社会为本位的精神安宁、情感不受恶意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公序良俗、公共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等。不应以无法带来短期效益增长和存在必要成本而抹杀其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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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虐杀动物不应被归为私人自由,这是对社会共同道德情感的以及其他公民精神安宁权的粗暴侵犯。当面临困难的时候,只要确定这是一个应该被解决的问题,我们就不应该预设更多困难和借口来阻止自己向前,而是下定决心克服。

感谢一切为发展、生存、医学进步而献出生命的生灵。

期待我们有更好的明天。

#反虐待动物#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