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北京
26-07-18 19:01 微博认证: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为加强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有效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平安北京密云 持续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清整,依法处置出租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近日,大城子派出所在大城子镇某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某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近日,石城派出所在石城镇某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某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