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所谓爆料的,我们不给交社保的前员工的真相。
此人为灵活用工,由灵活用工平台发放报酬和报税,项目制合作五个多月,做教研辅助、音频制作等工作。
期间一直是在自己成都的家里工作。
我们准备在成都开一个线下点,她人又在成都,在五个多月后,考虑将她转成线下劳动关系。
但此时恰逢公司风波,没想到她开始消极怠工,并且威胁说我们没办法把她怎么样,她随时可以给黑子投稿。还说她已经有过连续三次仲裁经验,前司都是被她一人搞垮。
我们拒绝妥协,结束灵活用工关系,于是她开始给咸鱼姐“爆料”。
我们应该给这样的人转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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